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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二)

2012-04-17 19:50:16 来源: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申请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离休、退休

1、申请条件

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离休证、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出境定居

1、申请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者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4)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5)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特困群体

(一)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条件

职工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正在享受城市特困职工待遇

1、申请条件

职工正在享受城市特困职工待遇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特困职工证。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公积金中心的印鉴。

4、业务受理

1)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上述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银行支付。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储蓄账户。

5、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6、办结时限

1)限时办理。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理。

2)限期答复。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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